本公司所销售数码相机保修规定
凡在本公司所购买的任何品牌数码相机,均可享受一年免费保修服务,人为损坏,入水或保管不当所引起的腐蚀,发霉的机器除外,保修时请出示本公司的销售收据。
我公司为佳能相机指定维修中心,以下为:
佳能数码相机保修规定
1. 除非本规定做特殊说明的产品外,免费保修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时间。在按照用户使用手册及机内操作指南正常使用状态下,万一机器出现故障,请与任何一家佳能授权维修代理店人员联系。在请求修理时,请出示保修卡及购机发票。在未出示有效保修卡及购机发票的情况下,佳能授权维修代理店有权不给予保修。除保险、邮递、运送等杂费外,保修服务免费提供。
2. 数码相机执行国家”三包规定” (只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购买的产品),但不提供上门服务。
3. 保修期内以下修理也将收费
3.1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3.2 购买后发生的,因摔下、进水、不适当存放等造成损坏的;
3.3 在非佳能授权维修代理店进行修理、改造、分解、清洁而造成的损坏的;
3.4 保修卡上未记载或涂改购买日期、产品名称、产品型号、机身编号、发票号、用户名称、
地址、电话,经销商名称或无销售店印章;
3.5 保修卡上记载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;
3.6 因未使用佳能推荐之附件或消耗品(电池、镜头、闪光灯、充电器、连线、适配器等)
而引起损坏的;
3.7 由于天灾等人为不可抗拒之自然灾害、异常电压等外部原因引起的故障
4. 随产品之附件(非充电电池)、清洁镜头、观景器等服务及消耗品、选择性物品等不在
保修范围内。(佳能保留没有事先通知更改消耗品、选择性物品及附件清单的权利)
5. 因数码相机故障引起的附随性损坏(包括拍摄费用及未来可得收益等)不予补偿。
6. 请妥善保存保修卡,保修卡遗失不再补发。
7. 本保修制度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。
注意
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请您仔细核对保修卡上内容填写的准确性
★ 佳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使用非佳能原厂附件发生故障(如电池泄露和/或爆炸)导致的本产品任何损坏和/或任何事故(如失火)概不负责。
★ 本保修规定是为消费者免费修理而制定的,并不限制消费者在法律上的权利。
佳能照相机保修规定
请各用户认明,此保修卡内列明之佳能照相器材,由购买日起,可享有一年保修服务。除保险、邮递、运送等杂费外,保修服务免费提供。细则如下:
1. 保修卡内必须详细列明各项有关资料,用户名称及地址、购买日期、产品名称、型号及机身编号。当需要保修服务时,须出示此保修卡,以兹识别。
2. 此项服务只可由佳能公司指定的维修服务站提供。指定的维修服务站名单请参照附页。
3. 产品因意外损坏、天灾、不正常操作、使用失效漏液电池、不依从说明书指示使用、擅自修理、不适当存放等,而导致机件故障,均不包括在本保修卡之保修范围内。
4. 随产品之附件(如电池、灯泡),清洁镜头、清洁观景器等服务,并不包括在保修范围内。
5. 此保修卡内所列明的保修服务乃与此产品有关的保修服务之全部,并无其他保修服务包括在内。佳能对任何非列明于此保修卡内的索偿要求,如因照相机故障引起的附随性损坏(包括拍摄费用及未来可得收益等)不予补偿。
6. 本保修制度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
注意:
★ 使用此保修卡必须出示正式发票,方为有效。
★ 当产品需要交回作保修服务时,请小心包装,并连同保修卡、发票及维修指示,如有必要请附上所拍摄之照片以便参考。
★ 如果长时间没有使用此产品,而阁下又需要进行重要拍摄工作时,请先依照使用说明书指示检查后再使用。
★ 如遗失本保修卡,本公司将不会重发 |